传统武术的传承环境研究
一、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文化空间
(一)武术文化空间
“文化空间”也被叫作“文化场所”(Culture place),主要指人类口头与非物 质遗产代表作的形态和样式,是由联合国教科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使用的专 有名词。因此,文化空间也只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用语而出现。
文化空间就是指对非物质文化生存的空间和时间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传承,是 传统文化活动以及民间文化活动得以发展的空间和时间,这些活动都需要受到一 定社会客观条件的制约。因此加强对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也就是对武术发展的空 间时间进行保护。
文化传承的前提必须要从整体的角度展开,这既是传承传统武术文化的必然 要求,又是当代武术文化保存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即包括对武术技术和武术文化 全部内容与形式的传承。只有将文化不断地传承下去,文化才能不断地得到自我 完善和提升。作为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传统武术既是民族文化的代表,也 是影响中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部分,对其进行传承是文化界和武术界的大事。
我国传统文化不仅具有文化价值,还具有艺术价值,因此传统武术文化传承 过程也必然是整体的、全面的。当前传统武术的传承方式大都以学校传承为主, 尽管这一传承方式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技术层面而言,学校传承是培养不出 “传人”的,因此,武术的传承一定要经过“口传心授”“身体力行”,在不断的 练习和发展中才能真正实现武术文化的保存和传承。这就需要当前的武术传承者 引入武术文化空间概念,只有对武术文化的有价值的生存空间和时间进行了有效 保护,那么传统的武术文化才算是真正得到了切实的发展。
(二)武术文化空间的保护
(1)内容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武术文化空间的保护,需要遵循内容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原则,这就需要传承 者对武术空间进行整体的保护,不能将武术内容割裂开来,进行片面的、单一的 保护。这样不仅容易损害武术空间的整体性,而且不利于传承和发展武术空间, 对传统武术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另一方面武术文化空间里的文化形态和文化样式都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是 祖先们通过长期的社会实践创造出来的,因此武术文化发展的历史也必然具有真 实性,因此要遵循客观发展规律,不得随意对其进行改革。
(2)生态性与生活性
“文化空间”的存在必然与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生态有紧密的联系,这就导 致了文化无形中具有生态性的特点,因此在对传统武术文化空间进行保护中,还 要加强对其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的保护。传统武术文化的产生一定离不开社会生 活方式以及民俗风俗的影响,因此对武术文化生存的空间进行保护,就是对其自 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的保护。
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动态的、实践的、活态的,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 相连。因此,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脱离了现实生活,就会缺乏实践性,否认客观 规律发展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这样就会沦为供人观赏与表演的纯粹的形式,缺乏 生命力。
(3)动静结合
动静结合就是指在保护传统武术文化空间中的动态文化、演示艺术的过程中 还要与武术发展所产生的环境、历史背景、器物等相结合,从而实现文化空间的 动静结合。因此,在对传统武术文化空间保护中,只有坚持动静结合的原则,才 能使传统武术文化得到长足的发展。
2.武术文化空间保护的基本措施
下面将对武术文化空间保护的基本措施进行详细的介绍。
(1)可以申报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申报联合国“人 头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增强本民族人们对自身文化的自豪感,还 有利于全世界对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理解和认同,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增强人们对 本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
(2)加强对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传承人作为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主 体,对于传统武术是否能够得到延续和发展至关重要。另外,传统武术文化空间 具有整体性、实践性、动态性和生活性,因此更需要人与人之间动态传承才能确 保传统武术文化得到继承和发扬。对传承人的保护是传统武术文化空间得以保留 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3)加强对“农村武术”的重视。由于我国传统武术产生于人民的日常生活 中,因此武术也多流传于民间,尤其是广泛分布在农村地区。尽管中国传统武术 文化受到了西方体育文化的影响,但是农村的武术文化受到的影响相比城市来说 要小一点,这就为传统武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加强对农村 武术文化的重视,不仅可以保存大量的原生态武术文化,而且对武术空间的整体 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环境类型
由于传统武术传承人的生活和成长受到不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因 此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过程也必然受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但归根结 底,武术文化传承环境的类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传承单位、传承基地以 及文化生态保护区。
(一)传承单位
面对传统武术文化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成功的消息,承担起传承传统武 术文化的单位也鳞次栉比,但是一些关于传统武术文化保护的提议一般是由“代 表性传承单位”来发起的,这从另一侧面反映出,还存在与“代表”相反的单 位,即“普通”,这两种传承单位的中心任务是一样的,就是存在普通与专业的 差距,要想成为具有代表性的传承单位就需要满足以下四点要求:
(1)传承单位始终会以传承和保护传统武术文化为宗旨,并为其实现开展丰 富多样的武术比赛和节目表演。
(2)传承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人必须要掌握精深的武术理论知识和武术技 术、技法,而且自主地开展一系列有关武术传承的活动。
(3)拥有丰富的武术资源,尤其是有关传统武术发展的原始资料和实物,并 且在科学研究方面去取得过突出成就的。
(4)不管是在群体中还是一定的范围内,都具有深远影响意义的,并且赢得 广大群众一致认可的。
(二)传承基地
传承基地也是影响传统武术传承的重要因素,在众多的传承基地中,学校是 最简单、收效最快的传统武术传承基地。学校作为武术传承基地,从2007武术 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就得到了迅速的普及,国家不仅要求学校将武术 的课程内容作为必修课,而且还增加了武术的课时、学时等,但是学校对于传承 人的培养却不是最佳选择。这是由于学校不是终身制的,学生一旦离开学校,以 后从事工作不是武术时,那么传承就会到此终止,这也是学校相比其他传承基地 最大的不足之处。
但这一弊端是可以通过借鉴优秀的城市和西方国家经验弥补的,比如利用传 承单位为核心适当进行外延,这样一些学校的武术系就可以由传承单位为核心申 报成武术传承基地,继而顺利实现对传统武术的保护与传承。
(三)文化生态保护区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指对传统武术中涉及的所有人、物、环境进行整体 的保护,但是由于涉及的范围过于广泛,具体实施起来非常棘手,因此在此方面 的研究,中国仍处于探索阶段。
传承单位与传统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虽然都是对传统武术传承环境进行保护 的一种方式,但是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后者的灵活性相比前者来说较差,而 且还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尽管生态保护区不会像“武术之乡”那样严格,但 是一旦成立了就会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武术之乡”大都通过举办武术比 赛或者武术表演活动来加快对传统武术的传承,但是由于“武术之乡”的成立没 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保护措施,人们都还是比较倾向选择建立武术生态保护区。
综上所述,传统武术环境的传承过程,首先需要具有代表性的组织和团体形 成传承单位,然后建立具有传承价值的特定区域——传承基地或者生态文化保护 区,通过以传承单位为核心向外辐射的方式,顺利完成传承武术文化的工作。
第三节传统武术的传承管理研究
一、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管理机构
关于文化传承管理方面的研究,世界各个国家都进行了大胆的尝试,而且有 的国家还设立了相关的管理机构,比如最为代表性的国家要数韩国和日本了。在 1962年,韩国政府就已经成立了文化委员会,而且该委员会对文化遗产进行了分 类,每一类都有特定的人群进行管理。而日本在1950年,文部省内组建了“文 化财保护委员会”。在1968年,日本将原来的“文化财保护委员会”改为“文化 财保护审议会”。在地方上也都设有“文化财保护审议会”来对当地的文化遗产 进行保护。除了在这些方面做出了尝试外,日本还在无形文化遗产研究方面进行 了大胆的创新,成立了“国立文化财产研究所”与“奈良国立文化研究所”来对 无形文化遗产的资料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分析。
我国的文化传承管理机构设立的比较晚,而且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 构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成金字塔形状。最高级的管理机构不仅享有国家政 治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得到大量的资金支持。由此产生了部分管理机构为了争夺 经济扶持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现象。因此,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我国学者一致认为要设置相关机制加强机构管理,因此我国的文化管理机构的机 制分为国家、省和市三个等级。
除了在上述方面取得成效外,我国在借鉴韩国和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优秀 成果的基础上,还设立了传统武术传承委员会。这个传统武术委员会也设置为国 家、省、市三个不同的等级。他们的具体职责分别是:国家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范 围内传统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评定;省级委员会负责对本省范围内传统武术 项目传承人、传承单位进行评定;市级委员会负责收集当地的传统武术项目,并 对其入选资格进行严格认定。三个等级之间独立成系,不存在隶属的关系,这样 不仅有利于各个部门加强对传统武术文化的搜集与整理,而且还有利于对其他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设立传统武术委员会的目的是加强对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 认定与监督,因此管理机构的设置也相比其他管理机构更具有灵活性。
总而言之,我国传统文化传承的管理机构的人员也必须要满足其是从事非武 术文化遗产的专家,能够对传统文化的相关方面进行严格的认定和监督。在具体 的管理机制方面,可以参考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杜绝机构内容出现 官官勾结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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